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
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派驻监督不是同级监督,而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是上级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对上级纪委监委负责,与驻在部门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要坚守职责定位,强化上级纪委监委的身份意识,发挥上级领导的组织优势和上级对下级监督的制度优势,加强“室组”联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发现和及时报告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在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下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彰显“派”的天然权威。通过派驻监督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压实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保障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促使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突出精准有效监督。派驻机构作为监督专责机关,监督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要做到精准监督、找准问题、纠正偏差,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在监督对象上,要聚焦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及其管理单位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盯紧“关键少数”,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在监督方式上,要聚焦常态长效,做好谈心谈话等日常工作,探索完善驻点监督、专题调研等机制,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充分运用经常性交换意见、专题会商、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找准问题、深查隐患、剖透原因、提出建议,提升监督实效。在监督内容上,要聚焦政治监督这个根本任务,把政治监督融入日常,紧密结合驻在单位主责主业,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党中央对本领域的新部署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诉求,善于透过业务看政治,及时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精准反馈问题、督促解决问题,推动驻在单位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派驻机构不敢较真碰硬,就没有威慑力,“派”的权威就会受到侵蚀。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四个任重道远”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部门领域反腐败斗争的新特点新规律,紧盯选人用人、项目审批、工程建设以及重大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有力惩治腐败,确保“后墙”坚固、震慑常在。要有效发挥“室组地”联合办案的组织系统优势,合力查办重点案件,并注重在实战中练兵,培养审查调查专门人才,提升队伍整体能力水平。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将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促使党员干部做到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北京市纪委监委 范仲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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