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下旬至5月下旬,区委巡察组对平谷区水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6日,区委巡察组向平谷区水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不到位,工作拖沓”的问题。
一是巡察报告指出:“区领导提出建设拦水建筑物未落实”。具体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认真履职,严格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任务分解,督促工作进展并主动汇报,确保上级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2)全力推进“四水三治”工作,聚焦攻坚、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实施污水治理工程,一是实施61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断面考核持续达标;二是大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工程;三是完成大华山再生水厂前期目标任务;四是做好全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监管工作;五是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550万方。完成24公里河道截污工程,新建污水管线14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5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3公里,治理规模以上排污口5个。
二是巡察报告指出:“市区两级重点任务推进不力、项目完成率不高”。具体整改措施:
(1)严格工作落实程序,对重点任务及工程项目进行分解,主管领导认领后,再细化到科室,随时跟进,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项目得到真正的落实。
(2)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研判项目落地的可能性,充分考虑项目操作的各种影响因素,避免贪多嚼不烂和项目论证思考不周,导致难以操作落实等问题。
三是巡察报告指出:“未按照《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提升平谷区水体质量的意见》文件要求,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防渗收集池建设”。具体整改措施:
按照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2017年断面考核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农村生活污水截流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
2、关于“党组的核心作用弱化”的问题。
一是巡察报告指出:“领导班子不团结”。具体整改措施:
(1)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依靠集体智慧实现正确决策;二是健全工作汇报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副职对分管工作负责,并向一把手汇报,重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三是进一步完善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一次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班子团结,消化内部矛盾,促进工作开展。
(2)一把手加强思想沟通。每个季度与班子成员分别谈心谈话至少一次。了解副职的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增强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提高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3)严格纪律,强化管理。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落实职责,通过专题会、协调会等措施促进工作交流,对以“我不干,我不行”为借口推脱的加大问责和组织纪律责任处理力度。
(4)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局班子建设情况和相关问题。对于个别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影响班子团结,且不能通过做思想工作和制度约束予以解决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建议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解决。
二是巡察报告指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要求未落实”。具体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实施“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执行“一把手”不具体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管”制度。
(2)完善资金审批程序。专项资金,由主管科室按照资金管理审批程序,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局党组会审定,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予以拨付。
(3)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严把人事管理的调整、考察、任免、报审、集体讨论等必要程序关。
三是巡察报告指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具体整改措施:
(1)制定《平谷区水务局会议管理办法》,严肃会议规则,明确党组会、班子会等会议规定,严禁以早餐会、党组扩大会等形式代替党组会。同时,规范会议记录的书写和存档。党组会主要研究决定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三重一大”等工作;班子会主要研究决定市区两级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总结、单位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等工作。
(2)完善《平谷区水务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坚持科级干部任用、工程项目招投标、大额和资金拨付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3)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项目实际情况,捋顺上报程序,由监理、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工程量确定额度,经项目负责人和监理签字后,由项目负责单位和主管领导上报党组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4)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程序,党组成员在讨论重大问题决策前加强酝酿环节,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切实做到“一把手”末位表态。
四是巡察报告指出:“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具体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平谷区水务局党组工作规则》及《平谷区水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组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涉及到党组成员关系的,该回避的主动回避。坚决执行组织纪律,规范议事规则。
(2)中小河道治理、水库移民项目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议事规则执行,必须经过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才可实施。
3、关于“驾驭能力不足,思路不清”的问题。
一是巡察报告指出:“一些重点工程进展缓慢。引发群众上访”,具体整改措施:
(1)对于农村饮水改造等惠民工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设计阶段就开始充分征求镇村意见,完善设计方案,切实解决饮水管网及设施存在的问题。
(2)积极主动作为,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物力,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施工。
(3)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同镇村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实施。
(4)定期召开培训会,加强对村镇供水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二是巡察报告指出:“重大事项决策存在失误、工程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已建成的设施设备后续管理运营成本增加”。具体整改措施:
(1)加强局党组对重点工作、特别是重点民生工程的领导。提高重点工作战略思维能力、统筹规划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和工作协调、组织推进能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
(2)加强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农村惠民工程的难度、场地地块确定等不稳定因素,真正做到多方论证、科学有效,避免照本宣科致使项目不能落地。
(3)重视前期工作。重大事项及早动手,加强前期调研力度,联系实际,确保准备工作充分到位,避免问题的发生,为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4)重视民生,积极推进民生工程。
(5)切实解决水利工程“重建轻管”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建管”并重。中小河道一至四阶段治理工程和截污工程,除我局河湖管理处与北京市环卫集团共同负责的洳河城区段7.1公里河道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护和河道水面及岸坡保洁外,其他设施均未明确运行管护单位。为保证水利工程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转和长期发挥效益,我局已向区政府申请确定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管护单位。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不足”的问题。
巡察报告指出:“2016年1-8月理论中心组学习频率低”。具体整改措施:
(1)强化班子理论学习频率。健全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增加学习频率,中心组每月不少于2次。
(2)学习类型多样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学习、提升履职能力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专题学习。
(3)制定具体学习安排。按月制定具体学习内容,同时为党组成员购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党性是什么》、《活着的马克思》、《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等30本读物,供党组成员自学。
2、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一是巡察报告指出:“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具体整改措施:
按照《党支部工作规范》规定,对人数超编的党支部进行整改,核减支部人数,确保每个支部的党员数量不多于50名;做好选举工作;明确支部委员分工职责,捋顺党支部工作程序。
二是巡察报告指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具体整改措施:
(1)完善坚持各项制度。制定党员监督管理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工作,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严肃党内生活纪律,规范各项工作内容,如实做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记录,如实反映生活会开展情况,真正推进政治生活的有效落实。
(2)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发挥“头雁”效应。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讲党课(每年两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和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并端正态度,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跟踪落实自查的问题,提高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三是巡察报告指出:“党建基础工作薄弱环节较多”。具体整改措施:
(1)每年至少一次,对党支部委员及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强化党统操作、档案管理、支部规范手册等业务技能。
(2)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半年至少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打牢抓实党建基础。
四是巡察报告指出:“党务干部队伍配备不齐不强”。具体整改措施:
(1)一是全面提升党务工作者职责和业务能力。各党支部配备1名具有党务专业知识的党务工作者,对各水库管理处、河湖管理处、水保站等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单位配备专职党支部书记。机关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党务工作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整体素质。
(2)建立考核机制。为明确和落实好党建工作,建立党支部工作述职、讲评机制,并将结果列入年底评优工作,促进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3、关于“党员队伍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巡察报告指出:“党员发展材料不全,审核不严”。具体整改措施:
(1)对违反程序的支部或个人,及时约谈并采取补救措施。
(2)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准确完成党员发展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动作,并严把材料关,不出纰漏。
二是巡察报告指出:“党员教育活动仅限完成规定动作,缺乏结合水务实际开展的活动”。具体整改措施:
(1)党员活动方面。在按质完成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外,结合水务实际开展特色活动,例如:在河道治理工程、保护水环境工作方面,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主题活动,在抓好党员党性教育的同时,开展争做水务先锋带头人活动。
(2)党员教育方面。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党校农工委分校以及自身思想业务培训,强化党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
三是巡察报告指出:“党费收缴不规范”。具体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由原来的半年一缴改为每月收缴党费。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
(1)增强责任意识。一是党组加强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研究部署,将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年度工作计划,每月至少一次,在党组会上研究讨论党建工作,确保讨论党建工作频率达到30%;二是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汇报、年终有总结、随时有布置,推进工作有效落实;三是把责任意识教育作为理论中心组、中层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2)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逐级签订责任书,任务落地,跟踪督查,真抓严管。
(3)确定党建课题。每年年初确定一个党建课题,结合水务工作实际,通过调查、座谈等形式,把党建引领、管党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促工作开展。
2、关于“基层管理不严不实”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
(1)梳理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解。进一步树立完善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明确分工,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严格部署、督导、检查、通报制度体系,加强基层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点项目、重点岗位的监管,有效防控风险。
(2)班子成员按照有事随时到、一月一小转、一季一汇报的工作要求,制定个性化工作沟通机制,第一时间掌握分管科室及基层单位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指导正确履职。
(3)加强基层“一把手”考评及轮岗交流机制,强化“一把手”负总责。
(4)建立基层考查机制,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强化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局党组一级级请示报告制度。
3、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
(1)强化党规党纪教育。每年至少两次,通过理论中心组、领导干部讲党课、主题党日、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学习材料包括《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等。
(2)建立年审制度和科级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审计工作。坚持每年自查,每两年局党组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
(3)加强职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加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单位日常管理中,列入党员积分系统。
(4)严肃约谈问责机制。一是经常性的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提醒,强化工作督促指导,主要领导与副职、副职与主管科室每个季度至少一次廉政谈话,同时根据分工,班子成员与重点科室及人员随时约谈提醒;二是针对违纪违规的问题,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局党组给予问责或处分后,按照要求及时进行通报。
4、关于“干部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巡察报告指出:“日常管理不到位”。具体整改措施: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任务量,在不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重新核定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数量,避免混岗问题的出现。此项工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全面解决。
二是巡察报告指出:“任职管理不规范”。具体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科室负责人员一般每五年轮岗一次。
(2)大力推进工作力量下沉基层工作,制定可行性方案,结合业务特长,加大科级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和从事“三农”具体工作的力度。
(3)严格任职回避制度,并遵照执行。
(4)坚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招聘,严格按照区人力社保局工作流程进行操作,杜绝近亲繁殖。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巡察报告指出:“局机关个别科级干部、基层单位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具体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加强对科级干部、基层单位干部办公用房面积的梳理,对超标用房的人员进行约谈,及时整改。
(2)继续推进廉政教育。坚持以上率下,通过党组会、科长会、职工大会的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并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新表现等内容,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是巡察报告指出:“存在涉嫌滥发津贴问题”。具体整改措施:
根据京平编办事【2013】36号文件,“关于区水务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调整经费形式等问题的批复”,我局所属8个单位2015年6月完成工资规范全部工作并开始执行规范工资,故2015年5月份前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包括过节费。今后,我局一定确保严格按照人力社保局的规定发放工资及津贴。
三是巡察报告指出:“干部兼职取酬问题仍然存在”。具体整改措施:
(1)坚决杜绝干部兼职取酬问题,党组会研究决定,在职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的名义领取评审费。
(2)取消用水协会等社团组织,要求企业兼职人员解除兼职。
2、关于“工作纪律抓的不实”的问题。
巡察报告指出:“请销假制度落实不到位、考勤制度落实不到位”。具体整改措施:
(1)修改完善请销假制度。修订完善《北京市平谷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细化奖惩措施,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把关,每月上报考勤表。认真核查《平时考核表》,注重结果运用,与年度绩效奖金挂钩,确保请销假制度落实到位。
(2)对已经出现问题的当事人,按人力社保局规定执行。对其中属副处级职务的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提醒,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组织部门。
(3)坚决拥护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工作纪律者依纪依规作出的处理决定。
(五)个性问题
1、关于“执法不严格,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巡察报告指出:“个别执法科室存在选择性执法、违规执法、日常巡查不力等问题,行政处罚缺乏执法现场影像资料”。具体整改措施:
(1)对执法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做到摆正位置、查找原因,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应罚必罚。
(2)做好分片下沉工作,将执法人员按照流域分成两片,即东南片(金海湖镇、黄松峪乡、南独乐河镇、山东庄镇、夏各庄镇、滨河街道、平谷镇、东高村、马坊共9个乡镇)和西北片(镇罗营镇、大华山镇、刘家店镇、熊儿寨乡、王辛庄镇、兴谷街道、峪口镇、马昌营、大兴庄共9个乡镇),确保第一时间对本区域内的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加强联合执法。依托我区国土分局牵头的”联合打击盗采工作小组“和”街乡吹哨、部门报道”双安双打工作机制加强与属地政府的联系沟通,与各乡镇建立联合联动机制。
(4)加强重点段执法。对全区32条河道进行排查建立非法开采易发区台账,对重点河段泃河水库大坝至三河交界、洳河大华山镇至王辛庄段、熊儿寨石河熊儿寨至大华山段重点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做到检查无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与属地政府联系,并严格依法处理。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自己不能查处的,依照行刑衔接规定及时向公安、国土等部门移交,使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5)配齐取证设备,提升取证设备标准,对执法人员进行取证环节的业务培训,提高取证技能,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全程记录,保证影像资料完整可用。
二是巡察报告指出:“机关内部制度制定不合理”。具体整改措施:
修订《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工会慰问发放暂行办法》平水工字【2013】1号文件,重新制定水务局新标准。
三是巡察报告指出:“财务管理不规范”。具体整改措施:
(1)个别账目处理违反会计准则方面:已完成对帐务处理的调整,并严格遵守《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财务工作,做到合理合法、严谨认真、不出差错。
(2)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方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平谷财政局印发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应该履行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做到应采尽采。
(3)发放慰问金、报销餐费等缺少明细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慰问金发放后及时让领款人签字确认,公务活动报销餐费时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做到原始凭证完整、准确后方可报销。
2、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
(1)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编制导则》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提交资料补正一次性告知,避免自行增加预审程序等问题。
(2)在平谷区政府官网网上服务栏中公开我局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办事地点以及需要提交的所需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内容,提高申请程序的透明度。
(3)完善《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服务质量。
(4)在行政受理窗口放置《服务监督卡》,《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及各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表格,明确窗口服务标准,使来窗口办事的群众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3、关于“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是巡察报告指出:“个别科室对项目审批监督不到位,导致项目被肢解”。具体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京财农[2015]2139号文件,《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优先解决移民接收村急需解决的问题,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项目责任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等,全过程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确保项目的完整。
(2)每个项目在批复之前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委托协议书》、项目实施《承诺书》。
(3)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下拨资金的票据及会计凭证上报备案。
(4)每年市移民中心定期安排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稽察审计。
(5)下一步水务局聘请专业的审计公司对移民等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二是巡察报告指出:“对施工单位缺乏有力监管措施,未尽到管理和监督职责”。具体整改措施:
(1)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力度,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罚,压实施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依据市水务局印发的《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3)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参建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9999860;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大街57号;电子邮箱gongyong@bjpg.gov.vn。
中共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党组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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